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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移民来美多年,由于不同原因无法回原居住国探望父母,希望能够申请父母来美相聚。但是“911”之后,美国政府向外国人发放来美旅游探亲的签证较以往更为严格,获得来美旅游探亲签证并非易事。因此,许多人都很关心如何为其父母申请来美旅游探亲签证,如何能使其父母亲符合条件,获得来美签证。
  旅游探亲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有短期进入美国的合理目的,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其在美期间的所需费用;在国外有不可放弃的住所;有短期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关系。
  签证官决定批准或者拒绝该类签证申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移民和国籍法》第214条(b)款。该条款规定,“每位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必须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否则将被视为移民”。如果申请人不能证明其不具有移民美国的倾向,签证官将拒绝其签证申请。
  那么,如何证明申请人不具有移民倾向呢?根据第214条(b)款,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人应当证明其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永久住所。申请人向签证官说明其具有赴美国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离的约束力,从而证明不想放弃该永久住所。所谓“约束力”是指迫使申请人在某地居住的各种关系,如申请人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具体包括个人的工作、收入和地位、住宅或公寓、汽车、亲近的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等。
  鉴于以上原因,为了顺利来美探亲,申请旅游探亲签证的父母应向签证官出示以下文件:在美子女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和签证复印件、绿卡复印件等;子女的邀请信,信中应详细说明邀请父母来美的合理理由(通常将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事件会令申请理由显得更为充分,如结婚、生子、意外事件等);在美子女提供的经济担保书以及其它财产证明文件;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在本国亲属的关系证明(在本国有几个孩子、几个孙子或孙女?);如果申请人仍在工作,提供在职证明、收入证明;房屋、汽车产权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债券,以及其它主要财产证明;等等。如果申请人能够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自已在原居住地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不会放弃其原居住地的永久住所,那么签证官将会依法批准申请人签证申请。
  如欲了解详情或寻求帮助,请致电或亲临宝诚移民事务所。电话:(212)226-8966。地址:纽约华埠坚尼路265号408室(265 Canal Street,Suite 408,New York,NY 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