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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士到美國作短期停留,使用最多的就是非移民簽証的B「旅遊商務簽証」,旅遊簽証包括了觀光旅遊,商務考察,看病醫療等都使用B簽証,又分為商務的B-1簽証,和觀光醫療的B-2簽証。

申請B簽証最大的一個條件是「不得有移民美國的傾向」,因此,申請旅遊簽証第一個要克服的難關,是要証明毫無移民的企圖,美國領事先假設所有申請B簽証者都有「移民企圖」,申請人必須舉証推翻這種假設。不過,推翻的難易視國家不同。

申請人要証明的有三項,依B-1,B-2而不同﹕第一是要証明到美國來的目的是商務生意,觀光旅遊,或是醫療治病﹐第二,是要証明留在美國只是預定很短的時間,第三,應該証明固定的住宅在原居地,並且有必須回到原居地的原因,如工作,社會地位,財產等。

根據移民法,有一大串的類別不得入境,如曾經參與虐殺或政治迫害他人者,被列入此一類別,也許可以申請免列管,成功的話再申請簽証,否則永遠拿不到美國簽証。

申請B簽証的程序;到居住地區的美國使領館,也可以到原居地以外的地區或國家美國領事館申請。

所需要的証件﹕首先要填申請的OF-156表格,簽上名字,交申請費,送到美國領事館。空白表格可以到美國領事館免費領取。其次護照 最少有6個月的效期,超過申請人有意在美國停留的時間,如果護照上有超過一個人,則每一個護照上的人都要申請簽証。第三,每一位簽証申請人要交兩張一吋一吋半的半身全面及背景為淡色的近照。

其他的証明文件,主旨都在証明申請人到美國的目的是作B簽証的旅行,到期前有意離美返回原居地;要提供証明在美國的旅行及生活費用都有著落等的財產証明。不過,領事裁決權使決定權全在領事手中,每一名領事的看法不同,所以很難說,拿出什麼証明才能保証領事的滿意。


申請B商務旅遊簽証當然要比免簽証要繁複,免簽証入境在來美國飛機上填張單子就好了﹐不注意的後果卻是很麻煩。免簽証入境是在1986年的移民法修正案所開始,基本條件是﹕1. 與申請旅遊商務B-1﹐B-2簽証同樣理由者;2. 持有允許免簽証入境國家護照;3.在入境前填了申請表格;4.搭乘承諾載運不准入境者回到原居地的航空或船運公司者;5.不會構成美國安全福祉損害者;6. 以往未曾違反免簽証規則者;7. 持有雙程機票或船票者。

免簽入境不屬於任何非移民簽証類,但是與商務旅遊的B簽証相類似。根據美國領務官員手冊B簽証的宗旨在供應到或文化,社會利益交換或者是經濟交流,也就是旅遊和商務者的簽証,持証人在原居地仍保有長期住宅,到美國來屬暫時的旅行,並不從事專業或非專業的工作。B簽証雖分為B-1的旅遊,及B-2的商務兩類,同樣的特點為一,在短期留美期間到期後回國;二,具有回到原居地或第三國的許可;三,具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和保証在美國的費用。B簽証停留期間不得超過1年,延長可以不超過6個月。所謂商務 是五花八門,除了工作以外的任何商業活動。

美國設定免簽入境的目的第一在於投桃報李,因為部份國家一向給美國免簽的優惠,增加美國旅遊的收入,使有意在美國投資的外籍人士可以比較方便的到美國來,美國公司與其外國分公司員工的聯繫更為便利,減少美國駐外領事館人員辦理簽証的負擔對有意到美國來訪問的外國人也減少排長龍的等待時間。免簽入境得到美國商務部和旅遊團體及空運協會的全力支持。

一般而言,免簽入境實行以來是非常成功的。美國國務院把免簽來美作為主要宣傳的工具,吸引各國的遊客和商務旅遊者到美國來。由於免簽施實的成功,部份美國領事館對於合乎B簽証者都一律以免簽告之,不想發B簽証,國務院再三通知領事館不發B簽証給合格的外國人是不對的。


免簽入境的決定權在於入境口岸的移民局人員,及移民局在入境處的最高階職員,如果認為當事人不合免簽入境的資格,則可以當場遷送回原居地,不需要經過移民法庭或者更高級移民局官員的批准。

總而言之,如果有意在美國停留超過九十天的旅程,最好申請商務旅行的B簽証,一方面B簽証的停留時間可以較長,第二B簽証可以轉換其的非移民簽証,還是有所選擇,第三,萬一觸犯了移民法,B簽証可以有較多的法律途徑可以申請,不像免簽入境只有被遞解出境一途。

萬一因為種種原因免簽入境者遭受遞解出境,所能作的法律選擇不多,特別是在1996年新移民法上的快速遞解出境的條文實行後,拒絕入境和實際上被遞解出境的時間非常短促,對任何法律上的抗辯準備都不足的。

被遞解出境的免簽入境者,依法在出境後5年之內不得申請來美國,所以在5年之內申請來美的機會不多,但是也不是完全沒有,首先要申請一份「重新申請回美許可」,要求美國領事館加以考慮,領事館可以接受也可以不理會,如果當事人的違反事項很輕微,例如90天停留期的逾期在不注意的情況下所犯,或者不瞭解免簽入境的性質,或者申請人品格端莊,到美國停留短期有合理的理由,也許可以得到申請其他簽証來美的機會,完全要靠美國領事的好惡了。

不過免簽入境,也發生了很多問題,例如免簽証國旅客的護照大量流失,遭到非法人士的盜用,單單1998年度就有超過十萬份免簽証國旅客的護照丟失,大部份的護照都到了企圖入境美國的不法集團手中。


怎樣申請美國B-1/B-2簽證
How to apply B-1/B-2 Visa

一、B-1/B-2簽證的對象

B-1/B-2簽證也是美國每年簽發最多的非移民簽證。申請B-2簽證的事由相當廣泛,美國住外使領館也沒有明确的限制。一般來講,凡到美國觀光旅游、商務、娛樂、探親訪友、就醫、參加會議、赴展、處理個人事物等等都可以申請B-1/B-2簽證。 B-1/B-2簽證可分為三個月有效期,一年有效、三年有效、五年有效、十年有效和永久性有效。入境次數也分為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美國使領館或同一使領館的不同領事,對簽證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數都有極大的酌處權。目前香港和台灣的居民比較容易申請一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簽證,中國大陸居民比較容易申請的是三個月至一年、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簽證。 申請B-1/B-2簽證的難易視不同的國家和情況而定。美國對部分國家的觀光實行免簽證,如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新西蘭、西班牙、瑞典、英國等。但目前中國大陸、香港、台灣、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的公民均無B-1/B-2免簽證待遇。

二、申請B-1/B-2簽證的關鍵因素

B-1/B-2簽證的簽發由美國海外領事机构自行決定,美國境內的移民局不予過問。同B-1簽證一樣,由領事當場決定,因此又帶有濃厚的主觀色彩,甚至不太友善,在申請B類簽證比較困難的地區,如中國大陸,一般來講,簽證領事考量的主要因素是申請人赴美的必要性和申請人是否有移民傾向。經濟能力在理論上是個重要考慮因素,但在簽證實例中往往并非最重要,而且自己會准時返國。 這里是一個例子。有兩個上海書家,先后都受到美國的有名的書廊邀請,在美國巡回書展,姓劉的是單身女性,獲得子簽證,姓王的是男畫家,卻被拒簽了。按通常的情況,單身女性申請B-1/B-2簽證很容易被拒簽,但是劉女士是某畫院的副教授,又即將在中國大陸舉辦個人畫展并提供了有關證明,由此被領事認為母國對其有更大的 “牽系力而給予簽證。但姓王的男畫家只是錄屬某畫家協會,雖然名气更大,但無固定職業,因此被領事認為在母國沒有“牽挂”最后以有“移民傾向”而被拒絕簽證。

另一個例子是,在美國的兩位先生,一個是美國公民,一個是永久居民,都以父母來美探親。但身為美國公民的父母被拒絕簽證,而身為永久居民的父母卻獲得了簽證,原因是永久居民的父母中,父親尚在工作,系某政府机构的處級官員,家里有私有住房,申請簽證時也提交了有關證明。而身為美國公民的父母,兩老均以退休,也無房產等財產,因此領事很容易認為其赴美后會“自然而然”地留在美國。

三、申請B-1/B-2簽證所提交的材料

申請B-1/B-2簽證雖然沒有明确的規定或要求,但領事在考慮是否給予簽證的兩大考慮因素,卻是申請人提供材料的重心,一般來講,在美國境內的邀請人或申請人本人,應該盡可能的強調申請人赴美的必要性。如果是父母探親,應盡量說明申請人本人無暇探望父母,且分別以久;入是參加會議則是強調參加會議的重要性等等。在申請人一方,則應該盡可能提交自己會按時返國的旁證,如房產證、地契、業主證、車主證、債券、職務證明、晉升材料、即將舉辦的同自己有重要關系的活動,等等。提交這些材料,目的在于使領館相信申請人在其母國有更多的聯系和牽挂,不會輕易滯留在美國。

申請B-1/B-2簽證需要提供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 基本材料: 1.OF-156表。

2.照片 (貼于OF-156表上)

3.邀請涵或赴美事由的說明書。

4.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護照。

補充材料: 1.由美方親友出且的經濟擔保書。

2.申請人的經濟證明(如銀行存款、旅行支票等)

四、B-1/B-2簽證申請被拒絕怎么辦

B-1/B-2 簽證申請如果受到拒簽是不可以申述的。領事拒絕B-1/B-2簽證申請,要么是申請的事由不充分,要么就是申請人沒有返國的意圖,或兩者皆有。不過由于B-1/B-2簽證是一种隨時都可申請的簽證,因此申請應體察被拒的原因,待有了充分的理由或能提交新的材料時再行申請。有人在申請被拒后更換護照,再從行申請,因美國在全世界的使領館對拒簽的護照蓋上印記,但在實踐中,更換護照,和使用原護照再次申請,獲得簽證或簽證被拒兩者都有。所以如第一次簽證被拒,再次簽證時,應著重考慮提供有充分理由的事由或返國意圖的旁證。


六、如何申請B-1/B-2簽證的延期 申請B-1/B-2簽證延期的程序和提交的文件同B-1/B-2簽證相同,只是申請延期的信函可能是邀請方,申請人的親友或申請人本人。移民局一般不會過多強調申請延期的理由是否充分,而是更主要的考申請人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支付其在美的開銷。因此,申請B-1/B-2延期,申請人應更多的考慮提供自己的存款證明,如果存款額不夠,則需要親友出具經濟擔保書。

申請B-2簽證延期所需提交下列文件:

1.1- 539

2.1-94入境表

3.申請人的財務 (銀行) 證明或其親友出具的經濟擔保書。

4.如有家眷,則需要提交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出生證等。

5.由邀請人、親友或本人寫的申請函,旨在說明延期的事由以及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維持在美的開支。

6.申請費。 B-1/B-2申請延期,申請人應在1-94卡上的到期以前提出,但不得提前超過60天,否則移民局不受理。過期后才提出的申請,只有對耽誤的時間有充分的說明,如疾病、郵局耽誤等,才能獲得受理。

七、B-1/B-2簽證的延期申請被拒怎么辦 對B-1/B-2簽證的延期申請,移民局一般都不會拒絕,如果拒絕,原因大部分都是申請人的經濟能力不夠或經濟擔保不足。因此,如果B-1/B-2簽證延期被拒,申請人應考慮提供新的、更有力的經濟證明。要求移民局“從新考慮”(Reopen the Case),其方法和程序同B-1/B-2簽證相同。如果申請再次被拒,申請人最好按時离美,以免影響今后再次入境。


旅遊商務簽証 B-VISA 在美國境內可以改換簽証或身份嗎?
The Problems of changing status of B-visa

B1/B-2 非 移 民 旅 遊 簽 証 是 外 籍 人 士 到 美 國 來 使 用 最 多 的 簽 証, 可 以 在 美 國 停 留 最 多 六 個 月 , 在 半 年 的 時 間 裏 , 很 可 能改 變 了 回 國 的 原 意 , 有 意 在 美 國 留 下 來 , 兩 個 留 下 來 最 大的 理 由 , 一 是 看 到 了 合 適 的 學 校 留 下 來 深 造 , 調 換 為 F-1 簽 証 , 另 一 個 是 有 可 以 發 揮 所 長 的 就 業 機 會 , 改 為 H-1B簽証 。 再就是與美國公民、美國綠卡人士結婚,政庇護得者,也是可以轉換身份的幾種方式。

在 法 律 上 允 許 持 旅 遊 簽 証 者 可 以 在 簽 証 效 期 內 調 換 為 F H簽 証 , 但 是 做 起 來 , 卻 要 非 常 小 心 , 因 為 出 錯 的 機 會很 多 , 一 疏 忽 就 會 踩 進 了 地 雷 陣 , 弄 得 不 能 全 身 而 退 , 後遺 症 一 大 堆 。 所以,建議請專業機構為你辦理相關服務。

首 先 旅 遊 簽 証 者 , 要 明 瞭 旅 遊 簽 証 的 目 地 是 允 許 持 証 人 ,在 美 國 作 「 短 期 及 暫 時 的 停 留 」 。 在 美 國 駐 外 使 館 申 請 簽証 的 時 候 , 已 作 了 在 美 國 只 作 短 暫 的 旅 遊 停 留 的 聲 明 , 在 B-1/B-2到 期 前 , 就 應 該 打 道 回 府 離 開 美 國 。

所 以 在 美 國 變 更 簽 証 第 一 個 麻 煩 , 就 是 當 B-1/B-2持 有 人 剛 到了 美 國 就 迫 不 及 待 的 要 改 為 其 他 的 簽 証 , 例 如 找 到 了 工 作, 移 民 局 也 可 能 會 批 准 改 為 H-1B「 身 份 」 , 但 是 這 種 「 身份 」 出 境 後 就 回 不 來 了 , 所 以 就 要 到 美 國 領 事 館 去 重 新 申請 H-1B簽 証 , 這 個 時 候 就 會 遇 到 領 事 的 多 方 詢 問 了 。

領 事 會 拿 著 護 照 看 , 上 次 出 去 的 時 候 是B-1/ B-2, 到 了 美 國 又變 作 了 工 作 身 份 , 現 在 又 來 申 請 工 作 簽 証 , 所 以 來 者 有 意誤 導 美 國 領 事 , 上 次 申 請 旅 遊 簽 証 時 就 打 算 在 美 國 長 住 找事 , 動 機 不 純 , 大 概 以 旅 遊 簽 証 到 美 國 之 前 就 沒 有 離 開 美國 回 國 的 打 算 , 所 以 認 為 當 事 人 上 次 申 請 旅 遊 簽 証 是 心 口不 一 , 有 意 詐 騙 到 美 國 , 就 拒 絕 其 H-1B的 申 讓 , 使 當 事 人留 在 國 外 回 不 了 美 國 。

申 請 學 生 簽 証 在 美 國 變 動 也 不 是 件 太 難 的 事 , 但 是 拿 到 了學 生 「 身 份 」 , 出 境 就 無 效 , 只 有 到 美 國 使 領 館 重 簽 , 又會 遇 到 相 同 領 事 官 員 懷 疑 的 眼 光 及 問 題 。

雖 然 能 夠 到 美 國 邊 境 (墨西哥、加拿大) 國 家 的 領 事 館 去 申 請 「 簽 証 」 , 回 到美 國 固 然 不 是 個 問 題 , 但 也 不 能 保 証 取 得 簽 証 , 拿 不 到 簽証 的 話 , 回 到 原 居 地 探 親 , 或 到 外 地 旅 行 就 不 太 可 能 了 。

因 此 , 取 得 旅 遊 簽 証 的 朋 友 要 清 楚 的 了 解 簽 証 的 性 質 , 如果 有 意 到 美 國 工 作 或 就 學 的 人 士 , 最 好 還 是 在 原 居 地 申 請學 校 , 或 者 找 工 作 , 到 領 事 館 拿 著 I-20入 學 許 可 辦 理 學 生簽 証 , 或 者 H-1B批 准 的 I-797表 格 , 直 接 申 請 F-1 H-1B「簽 証 」 , 確 保 進 出 美 國 不 會 有 麻 煩 。

當 然 , 合 理 的 改 變 了 心 意 , 合 理 的 理 由 領 事 館 會 接 受 的 ,但 是 經 過 煩 複 的 審 查 也 會 是 必 然 。 真 的 也 可 能 會 被 視 為 假的 , 如 果 被 視 為 假 的 , 或 詐 欺 行 為 , 在 離 開 美 國 前 應 先 跟律 師 商 量 一 下 再 動 身 回 國 或 出 境 , 冒 然 出 國 回 不 來 的 話 ,誰 在 美 國 為 你 看 房 子 , 車 子 , 餵 魚 餵 狗 養 貓 , 退 學 或 工 作開 除 更 不 必 提 了 。

外籍人士所持合法的美國旅行證件
Travel Document for non-US Citizen

回美証(Reentry Permit)和難民旅行証件(Refugee Travel Document)


旅居美國非公民,包括合法居民,難民或必須到美國境外辦理取得美國永久居留簽証或其他簽証者,為了避免出境後發生在入境口岸被拒入境的麻煩,可以申請美國的旅行証件,出境後再回到美國來。有三類的美國旅行証件可以申請;

1. 回美証(Reentry Permit)

美國永久居民或者有條件臨時永久居民,必須出境在美國境外居住1年以上,兩年之內的話必須申請回美証,以免回美國時,綠卡,臨時綠卡被美國移民局沒收。永久居民或臨時永久居民去國1年之內,不需要申請回美証可以隨時回到美國,雖然有時會被移民局官員問東問西。有些美國永久居民,因為原居國護照被取銷,或是政治庇護,原居國不給護照,則可以用回美証作為「美國護照」到各國去辦理公私事,效期兩年。如果出國1年以上,申請公民的5年居留就必須在回美國後重新算起,因此有意申請美國公民的話,不要出國超過1年,即使有回美証在國外居住1年以上,都算是居美時間中斷。

2. 難民旅行証件(Refugee Travel Document)

難民旅行証是供給到美國的難民外出旅行及合法入境美國的旅行証件,效率與護照相似。難民在出國前應申請這項証件,移民局也可以寄到國外的地址給申請人,但是難民在美國之外居留超過 1年者,或者在國外的行動有違難民身份活動者,都失去取得難民旅行証件。難民旅行証效期是1年。